合标电动车 非泉州中心市区本月起也须登记挂牌
各县(市、区)合标车本月开始上牌 《办法》要求非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因此本月起,泉州各县(市、区)(鲤城、洛江万安、丰泽、泉州开发区已经于去年开始办牌证)允许合标车长期申领牌照,未登记牌照上路行驶将受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仅限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载人。 据悉,泉州辖区县(市、区)的电动车牌照样式将与中心市区相同,标有区域、号码等信息,但是只有一面,须挂在车后。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的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13元/辆(含牌、证),补(换)牌每副8元,补(换)证每本4元。如果发现违规收费,市民可以拨打举报电话12358投诉。 但是对于超标车,泉州辖区县(市、区)将设置过渡期(具体多长还有待进一步研究确定)和禁行区域、道路。“超标电动车一般是不再给予上牌。违反禁行规定的,将处以100元罚款;过渡期满后,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将被处200元罚款。”知情人士称。 推行带牌销售 超标车面临禁售 据悉,去年在泉州市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中,“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销售上牌登记目录”已经出炉,至今已公布两批共1098种品牌型号的合标电动自行车。目前正在接受第三批申请,将于近期公布。 此次《办法》颁布后,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销售上牌登记目录管理制度维持不变,并将目录管理范围扩大到《办法》所规定的非机动车,目录名称更改为“泉州市非机动车产品目录”,其余县(市、区)非机动车产品目录均按照中心市区公布的目录实施,只有在目录内的才允许上牌。 年底前,各县(市、区)也将开展合标车带牌销售,而超标车将和市区一样面临禁售。据悉,目前已有电动车带牌销售点为洛江区1个、泉州开发区3个、丰泽区22个、鲤城区31个,其余县(市、区)相关带牌销售点正在推进中。《办法》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根据文件精神,各县(市、区)的合标车甚至允许在泉州中心市区行驶,超标车则不可以,但具体还须等有关部门明确。”一位知情人士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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