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车辆新管理措施实行 本报讯(记者 李凯龙 通讯员 邱文峰)记者昨日从泉州市交巡警支队了解到,为方便市民出行,泉州市车管部门推出了一系列便民举措。 合标电动车 非中心市区8月起须挂牌 中心市区(鲤城、丰泽、洛江、泉州开发区)从去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业务,取得临时牌证的超标车,使用期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合标车应取得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根据省物价局标准,工本费由原来的10元提至13元。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于今年8月1日实施,泉州市也从8月1日起开始受理非中心市区合标车登记挂牌业务,市民可凭相关手续到各交巡警中队或派出所办理,具体以各大队公告为准。目前,泉州市已草拟非中心市区超标车过渡期管理办法,并已报批,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将逐步划定超标车限行区域,逐步压缩超标车出行空间,过渡淘汰超标车。非中心市区,超标车闯入限行区域将被处罚100元,过渡期满上路行驶将被处罚200元。请市民不要再购买超标车,今后非中心市区区域将只允许合标电动车及摩托车行驶。 此外,泉州市将于今年12月31日前全面实施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 外省车辆委托年检 今起可在23家安检机构办理 此前,外省车辆委托到泉州市检验的,需到指定地点南安大霞美市交巡警支队车管大队办理。而从今日起,市交巡警支队将受托核发检验标志业务下放至各大队。据介绍,外省车辆委托到泉州市车管部门检验的,可到全市23家任何一家有资质检验其车型的安检机构上线检验,并由驻站民警直接查验车辆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但每日每个安检机构办理受托核发检验业务不超过50辆。 目前,外省每日委托泉州市车管部门检验的车辆约有80辆,车辆所有人在违章处理完毕的情况下,带齐相关手续,检验标志当日可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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