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女水库整治周边养殖污染 年底前有望解决问题
本报讯(记者 吕斯达 通讯员 曾远程)泉州市人均水资源量1168立方米,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属国际上通称的“水资源紧张区”。因此,加强全市水库周边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提升水体质量,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显得极为迫切。 日前,记者从泉州市惠女水库周边畜禽(鱼)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获悉,洛江区已先期启动惠女水库周边畜禽(鱼)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至2014年12月31日,整治范围内所有畜禽(鱼)养殖场户将全部整改到位,确保惠女水库因养殖引起的污染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库区外延1000米为整治范围 “惠女水库周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范围,包括库区最高水位线以上500米及上游后坂溪、新生溪两岸外延500米内的禁养区;以及禁养区外延500米范围内的禁建区。”洛江区马甲镇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惠女水库位于洛江区马甲镇和南安市洪濑镇、洪梅镇的交界处,坝址位于洛江区马甲镇彭殊村。水库流域面积105.8平方公里,总库容1.23亿立方米。近几年来,由于惠女水库周边畜禽(鱼)养殖回潮,养殖废弃物未能全过程综合治理达标排放,导致水库水质明显下降,影响水库下游居民饮水安全。因此,开展惠女水库周边畜禽(鱼)养殖污染整治日益紧迫,势在必行。 即日起杜绝养殖户新增补栏 “从区政府发布整治公告之日起,坚决杜绝养殖场户补栏(即不得新增养殖数量),确保2014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洛江区马甲镇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距离年底还有4个多月的时间,在不新增补栏的情况下,这段时间足以让养殖户将畜禽养大并出栏销售。 根据整治方案,对于积极支持整治工作,愿意关闭养殖场的养殖户,工作人员将进村入户与其签订关闭协议,并督促其履行协议关闭养殖场。 对于禁养区内需要搬迁的养殖户,签订搬迁关闭协议后,由马甲镇政府引导养殖户搬迁。对于禁建区内不愿意关闭的养殖户,由整治工作组进行全面巡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养殖户按要求整改。原有养殖户要在确保不扩大现有养殖规模的前提下,签订协议书,建设以“猪—沼—果(菜、粮、林)”为主的生态养殖、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形成上联养殖业、下联种植业的循环农业新格局。 对于不关闭也不整改,继续违法养殖的养殖户,将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提请洛江区政府强制关闭。 合理引导业主转岗再就业 “至2014年12月31日,整治范围内所有畜禽(鱼)养殖场户全部整治到位,确保惠女水库因养殖引起的污染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相关负责人强调,相关部门不折不扣地执行此次畜禽(鱼)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 根据部署,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全部关闭、搬迁并拆除畜禽舍;禁建区内证照齐全(依法取得土地、环保、畜牧、工商等相关证照)的养殖场,经环保部门审定达到排放标准的,在不扩大养殖规模情况下可以保留,其余养殖场户要采取关闭、搬迁等措施。 与此同时,要堵疏结合。洛江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正抓紧在可养区内规划一定区域,按照环保“三同时”原则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的养殖场;鼓励关闭的养殖场户利用原养殖场所改种食用菌等种养业,对从事设施农业建设达到扶持标准的,市、县将优先扶持补助。不再从事养殖业的,则积极引导转岗再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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