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首设“两抢”救济救助补偿机制 由财政购买
——【声音】—— 一线刑警: 督促我们破案 “我太佩服晋江的警察了。我这还真不是自夸。”晋江刑侦大队市区中队中队长颜发达感慨。 2010年,晋江刑侦大队组建“反两抢”组时,他是组长,那时每天二三十起抢劫抢夺案。他说,开始的目标是把日均案发数降到5起,“我们都觉得这不可能实现,没想到现在都实现了。” 颜发达说,现在两个月还没破的“两抢”案件算是少数。“现在实行保险赔偿机制,其实更加督促我们,自我加压,认真立案,积极侦破。” 警方表示,如果在调查时发现受害人有报假警、虚构被抢事实,警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也会将受害者的法医伤情鉴定结果和相关证据提供给保险公司。 泉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晋江市公安局局长陈文荣还表示,救助救济补偿后,公安机关绝不会减轻破案责任。 保险公司: 这一业务会亏 中国人保财险晋江分公司李经理介绍,他们是商业保险公司,但是受理“两抢”救助救济补偿机制这块业务,是本着服务民生为主的目的。 “晋江警方这几年‘两抢’案件确实下降了很多,我们才敢受理。”李经理表示,他们相信公安机关会秉公执法,加大破案力度。 “受理这块业务应该会亏损。现在刚做,也很难说会亏损多少。但这对民众有好处,可以给民众增加安全感。”李经理说,做这一业务肯定不以赢利为目的,公益属性更重一些。 ——【解读】—— 救助刑事被害人 是司法改革方向 2009年,两高、公安部等出台《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在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时,可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 刑事被害人救助,是为解决刑事被害人特殊困难而采取的一种过渡性安排,不同于国家赔偿,也有别于其他社会救助。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洪表示,以前只强调打击犯罪,对被害人的救助一直没有重视,晋江建立这一救助救济补偿机制,符合司法改革的方向,体现了人文关怀。 吴家洪说,《保险法》中有关于追偿权的规定,代位追偿权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请求赔偿权。代位追偿权产生原因主要有侵权行为、合同责任、不当得利3种。从民事角度看,最终应该由“两抢”嫌犯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在破案后,保险公司可以追偿。 |
- 2014-07-31晋江“两抢”案逾两月未破 受害者可享救济救助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