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女水库整治周边养殖污染 明确畜禽养殖“两禁区”
本报讯(记者 谢曦 实习生 张霜娇)市政府办近日下发通知,对惠女水库周边畜禽(鱼)养殖污染进行专项整治。至2014年12月31日,整治范围内所有畜禽(鱼)养殖场户将全部整改到位,确保惠女水库因养殖引起的污染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明确畜禽养殖“两禁区” 通知明确,惠女水库周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范围为畜禽养殖“两禁区”。其中:禁养区为惠女水库库区最高水位线(最高洪水位)81.77米高程以上500米及上游后坂溪、新生溪两岸外延500米内所有范围;禁建区为禁养区外延500米范围内。 通知要求,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全部关闭、搬迁并拆除畜禽舍;禁建区内证照齐全(依法取得土地、环保、畜牧、工商等相关证照)的养殖场,经环保部门审定达到达标排放标准的,在不扩大养殖规模情况下可以保留,其余养殖场户要采取关闭、搬迁等措施。同时,库区违规养鱼行为也将全面取缔。 依法依理依情给予适当补助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依法依理依情”开展,补助资金按照“市级统筹1000万元补助、属地政府包干负责到底”的原则,对拆除畜禽舍和管理房进行适当补助,不补助其他设施。 对经过依法批准的畜禽(鱼)养殖场户,将给予补偿。对在2014年12月31日前自行完成拆除的畜禽舍按拆除面积适当补助。对违法违规建设的畜禽舍及其相关设施、在2014年12月31日后被强制拆除的、畜禽舍拆除不到位或不拆除改为其他用途的,不予补助。 突出疏导结合引导转型 整治将突出疏导结合、引导转型,根据实际情况,在可养区内科学规划一定区域,接纳养殖搬迁户按照环保“三同时”原则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的养殖场;引导搬迁养殖户在可养区范围内自行租赁承包养殖场所。 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还将为关闭的养殖场户利用原养殖场所改种食用菌等种养业提供种苗供应、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对不再从事养殖业的业主,将通过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培训等方式积极引导其转岗再就业。再就业农户需要小额信用贷款的,当地农商银行在落实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方面给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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