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本报讯 日前,泉州市纪委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鲤城区人民法院浮桥法庭庭长李连泉私设“小金库”问题。鲤城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款项缴交区财政。 丰泽区科技局局长郑向东违规公款接待问题。丰泽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个人承担违规费用。 丰泽区地震办公室主任庄子珩违规公款接待问题。丰泽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个人承担违规费用。 泉港区界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跃民违规审批公务接待等问题。泉港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费用由相关人员承担。 泉港区民政局局长柯富华公款购买土特产及违规接待问题。泉港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个人承担违规费用。 石狮市民政局局长陈清璜用公款购买花卉及发放蛋糕券等问题。石狮市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有关人员退还费用。 德化县盖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远平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问题。德化县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泉州开发区清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苏继军违规公务接待问题。泉州开发区纪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扣发年度全额绩效奖金。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防微杜渐。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能走形式、搞变通。要以严格的制度和严明的纪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2014年以来,我市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数95个,处理121人,党政纪处分41人。之前已向全市通报了4批12起典型案件。 (市纪委)
|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