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金井三男子开发廊作掩护 竟逼女友卖淫
早报讯 (记者 吴水保 黄祖祥)“二房东”李某绿盘下民房店铺,分割成小房间,摆设简单的床铺,一个以发廊为掩护的卖淫窝点开张了。“鸡头”高某和沈某举负责经营管理,威逼利诱各自女友等5名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每次交易抽3成的嫖资。目前,因犯容留卖淫罪,李某绿被晋江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高某和沈某举均获刑5年。 去年6月22日晚,群众举报,在晋江金井镇金井社区一民房一层的两间相邻店铺,有人以开发廊作掩护,实则从事卖淫活动。警方接报后到现场查处,其中一个店铺用木板隔成3个小房间,每个房间设备简陋,仅有一张床、垃圾桶和手纸等物;另一个店铺有三张沙发和桌子,桌子上放有81个安全套;而两家店铺均设有后门,方便逃避检查。 民警判断,该租房涉嫌从事卖淫活动的可能性很大。当晚,犯罪嫌疑人沈某举和失足妇女燕燕、芳芳(均为化名)等人在宾馆被警方抓获。随后,嫌疑人高某和李某绿先后到案。李某绿来自四川,沈某举和高某是贵州人,3人年纪最大的31岁,最小的24岁。 “他们威胁、引诱我们去卖淫,说来钱快不辛苦,每次交易100元,要上交3成的嫖资。”案发时仅16岁的燕燕和芳芳告诉民警。 经查,高某、沈某举和李某绿三人商议,约定合伙开设发廊容留小姐卖淫,从中抽成牟利。李某绿负责租房及打理关系,高某和沈某举每月要支付给他3500元;而高某和沈某举负责经营管理发廊,赚的钱均分。 计划谋定,李某绿以欲开餐饮店为由,用每月600元的租金租下这两间店铺。在拿到首月3500元后,李某绿重新布置店铺,分隔成小房间,买来沙发床铺摆放。随后,发廊开张,首批入住接客的“小姐”竟是高某的女友媚媚、沈某举的女友冰冰和另一名女子婷婷。 “起先肯定不愿意,威逼利诱冷暴力,为了赚快钱,慢慢也习惯了。”高某交代,女友媚媚“入行”后也就不好脱身。开张几天后,为了多抽成,沈某举在一番劝说和吓唬后,燕燕和芳芳也加入,扩张生意。 经查,李某绿曾先后因犯盗窃罪、抢劫罪共获刑6年,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容留卖淫罪,是累犯;而高某曾因赌博、吸毒被行政处罚,沈某举曾因吸毒被处行政拘留。 |
- 2014-05-28老婆离家多年提离婚 丈夫抖出她卖淫糗事获赔
- 2014-04-29泉州卖淫女拒“性虐待”被杀遭焚尸 凶手一审获死缓
- 2014-04-15东莞涉黄酒店老板“太子辉”被东莞警方刑拘
- 2014-03-19卑鄙不过这一家 母开淫窝儿帮忙准儿媳献身捞钱
- 2014-02-22晋江“黑老大”武力控制村里色情业 获刑17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