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侨子女”高考可加10分 未经公示不得享受加分
本报讯(记者 黄晓明 赵轲)昨日,省侨办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设区市侨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台湾工作部,启动2014年度“三侨子女”身份证明书的出具工作。 记者从市外事侨务办获悉,根据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即“三侨子女”)参加2014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对符合条件的“三侨子女”考生名单,需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加分照顾。 部门提醒,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获得“三侨子女”身份证明书的考生,将取消“三侨子女”资格;已报名高考的取消当年的考试或录取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原籍,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相关新闻
- 2014-04-28今年高三省质检比去年难 冲刺阶段应坚持分类指导
- 2014-04-26“异地高考”今年实行 171名外省籍考生将在石狮高考
- 2014-04-25闽今年普通高招8大变化 首次实施“异地高考”
- 2014-04-03教育部:中高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比重将增加
- 2014-03-28快高考啦 高三学生自拍励志短片记录“年轻的战场”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