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晒捕食蟒蛇过程 安溪一“爱炫男”获刑两年
本报讯(记者 吴志明 通讯员 李森强)看到受伤的蟒蛇不是报警求助,而是抓回家宰杀吃掉,事后还将捕蛇、杀蛇过程照片发到网上炫耀。近日,周某因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被安溪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去年11月24日晚10时许,位于安溪县湖头镇溪美村的莆永高速西溪大桥附近,出现了一条2米多长的蟒蛇,身上有被碾压的痕迹,但还有气息。河南人周某为莆永高速公路施工队水泥工,听说后赶到现场将蟒蛇抓走带回宿舍,并于第二天将蟒蛇宰杀煮食。事后,周某将其捕蛇、杀蛇期间所拍的照片都贴上网络炫耀,引起众人的异议。 11月29日,安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知悉此事,遂立案侦查。经鉴定:该蟒蛇属于国家Ⅰ级保护动物。安溪县人民检察院以周某犯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向安溪法院提起公诉。 经办法官提醒,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市民看到受伤的野生动物,应打110报警或向森林公安反映,由警方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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