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索要全额理赔金遭拒 保险公司被判全赔2万余元
保险 根据合同 只需要赔偿三成 保险公司辩称,不需要赔偿那么多钱,根据保险公司与杨先生的保险合同的约定,杨先生在事故中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对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保险公司应按照30%的赔偿责任来确定承担。同时,从他起诉的数额来看,经保险公司确定的赔偿金额是22342.63元,还需扣除车辆残值作价金额150元,即赔偿数额应按照22192元来认定。 据悉,事故发生后,杨先生实际支付车辆修理费用22142元、施救费用500元,合计22642元。 插曲 申请鉴定 保单笔迹非同一个人 在案件审理中,还出现了一个插曲。杨先生说,保单上签名并非自己的笔迹。这意味着,投保时,保险公司未就保险合同中相关的免责条款尽到说明和提示义务。 杨先生申请对投保单中投保人声明栏“杨先生”的签名笔迹是否是他本人所签进行笔迹鉴定。鉴定认为投保单中投保人声明栏“杨先生”的签名笔迹与杨先生书写的笔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法院 未能免责 保险公司全赔2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杨先生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他的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车辆毁损,保险公司应及时核定损失予以理赔。 法院一审判保险公司支付杨先生保险金22492元。保险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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