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索要全额理赔金遭拒 保险公司被判全赔2万余元
车祸后 索要全额理赔金遭拒 ■保险公司:因车主负次要责任,只愿赔三成 ■法院判决:未能免责,保险公司全赔2万余元
(请漫画作者联系早报以便支付稿酬) 小客车发生车祸,车主杨先生负次要责任,对方要负主要责任。杨先生在索要保险理赔金时,保险公司却只愿按三成来赔偿。但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得全额赔偿杨先生的损失。 □早报记者 黄墩良 车主 发生车祸 索要理赔金遇麻烦 杨先生的小客车在泉州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了保,可当车子发生事故后,索要理赔金时却与保险公司闹得很不愉快,直至上法庭。 2011年2月1日上午,杨先生驾驶小客车沿着广西崇左市山秀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丽川路与山秀路相交处路段时与黄某智驾驶的小轿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当地交警部门对该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认为黄某智承担主要责任,杨先生承担次要责任。经鉴定,杨先生车损后的实际支出修理费为22642元。为了尽快用上车,他自己先掏钱支付了修理费。过后,他找保险公司理赔,却困难重重。 据悉,杨先生的小客车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综合险,保险金额92610元。事故发生时,他的车辆在保险合同承保的期限内。 在得不到理赔的情况下,去年7月份,杨先生作为原告,将保险公司告到丰泽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偿他车辆损失共计226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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