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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答疑公维金申请:两次核拨资金均要提供相应材料

qz.fjsen.com 2014-05-06 09:01 来源: 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 王朝晖)本报5月1日刊发《紧急情况下公维金申请“三步走”》报道后,不少读者致电本社96339热线,就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要提交哪些相关材料进行咨询。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陈科长。

据陈科长介绍,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报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改造方案》,包括专有部分的业主预算费用分摊明细(附公示照片),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或两名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确认签字,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需提交专有部分中的5名以上业主确认签字和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签署的书面意见,并附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工程维修合同。

材料提交完毕并经审核通过后,所在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核拨预算费用资金的50%。

在工程竣工完毕后,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拨剩余资金,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申请报告;维修、更新、改造工程费用金额及专有部分业主分摊明细(附公示照片);工程决算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成员(或业主代表)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或业主代表)出具承诺书,申请时属于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出具,申请时属于2名业主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的,由签字确认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出具,申请时属于提交专有部分5名以上业主确认签字的,由签字确认的业主出具;维修、更新、改造内容包含工程建设类型的,应当提交经有资质决算的中介机构审定的工程决算报告,申报的工程费用金额不能超过工程决算报告审核的工程费用与审计费用之和;工程竣工手续凭证;维修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工程竣工后相关物业资料移交的手续。

材料提交完毕后,所在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核拨剩余资金。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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