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石结构房屋改造 今年重点推进10个市级试点片区
泉州市石结构房屋改造5年计划启动 今年重点推进10个市级试点片区 本报讯 (记者 王朝晖 江晓媛)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泉州市石结构房屋改造5年计划已全面启动,各地正在陆续制定相应的计划,全市将重点推进10个市级石结构改造试点片区。 改造对象 明确三类重点 包括处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地区,采用石楼(屋)盖板、石梁、石柱、石砌体作为承重构件的石结构房屋;居住在石结构房屋的住房困难户;以及位于主要交通干道沿线、重点工业园区及其周边村庄的石结构房屋。 改造方式 提倡成片进行 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的石结构房屋应实行成片改造;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石结构房屋鼓励采用成片改造,城镇规划区外的村庄户数在20户以上或占地面积10亩以上的,鼓励按现代住宅小区实施成片改造。通过成片改造,引导石结构房屋散居住户向城市新区、县城、中心镇(乡)、中心村集中。 此次改造对城镇规划区外或规划进行成片改造但超过5年未实施的石结构房屋,允许其就地改造翻建。改造宜以拆除重建为主,重点改造结构质式差、抗震能力低的石结构房屋。对少量一时无法拆除重建的危旧石结构房屋,可采取临时除险加固措施。采取就地翻建改造方式的,应严格控制新增用地,严格控制翻建规模,加强过程管理。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土地尚未审批的,应结合翻建一并甄别解决。 改造申请 简化审批程序 在审批程序上,此次改造将进行简化。对采用成片改造石结构房屋的,将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容缺预审,简化程序,除省里明确要求必须缴纳的规费外,减免相关费用。 采用就地翻建的,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市区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审批。 改造进程 今年先试点 五年走三步 泉州市计划通过五年的努力,基本完成石结构房屋改造任务。其中,今年为调查摸底、开展试点阶段。在本阶段,将确定一批整治试点,同时各地根据自身实际,出台石结构房屋改造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据了解,今年泉州市各县(市、区)将启动石结构房屋改造试点,试点面积不低于改造总量的10%。全市将重点推进10个市级石结构改造试点片区。 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为突出重点、初见成效阶段,各地确定的石结构房屋改造试点将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属于危房的及早列入改造计划,其他有需求的按照城乡规划和各地实际分批次逐步启动;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泉州台商投资区等地要完成50%的改造任务,其中晋江市金井镇、深沪镇,石狮市祥芝镇、鸿山镇、锦尚镇、永宁镇等8度设防区要确保完成改造任务;其他县(市、区)要完成40%的改造任务。 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为全面实施、明显改善阶段,这一阶段将全面推进石结构房屋改造,争取基本完成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 |
- 2014-04-10解读泉州石头房改造计划 成片改造可走绿色通道
- 2014-04-09泉州石头房改造既推行成片改造 也允许零星翻建
- 2014-04-08泉州石头房改造进入实施阶段 20套户型范本出炉
- 2014-04-03鲤城将启动7个片区 石结构危旧房改造试点项目
- 2014-04-01石狮完成1621宗翻建审批 石头房改造大步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