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台亭石塔上有壶门龛,龛内刻有佛首。
约所出现有其历史根源
沙塘一带为何会出现锡福堂这样的约所呢?在这约所中,曾经发生过什么样的大事?带着这些疑问,我们采访了沙塘社区的居民。
沙塘社区的居民王先生告诉我们,沙塘位于晋江市东南部,是晋江古代著名水利灌溉设施“七首塘”之一,旧时全村大小池塘十余处,交通四通八达,在古代属于农业较发达地区。锡福堂始建于明朝,原为庙宇,后来如何成为约所,原因今虽难以稽考,但据老一代流传下来的说法,应该是为了更公平合理地处理乡村、宗族内部的纠纷而设置的一个场所。“若本地乡民违背乡约,就会被带到这里接受族人、乡民们的道义谴责和族长、乡老等尊长的处罚”。另外还有一种说法是,锡福堂也是乡村中处理大事的地方,比如防涝、救灾、御寇等紧急事务,就由当地绅耆在此进行公开决断。
南京大学亚太法研究所所长张中秋认为,乡约是一种国家法的补充,最初形成于中国,后来曾传播至朝鲜半岛、日本和越南等东亚诸国。乡约只在本地域内发挥作用,只能约束本地域内的乡民,调整乡民的生活生产,它往往兴盛于理学深厚的地区,或危机深重的灾区(如盗灾、匪灾、兵灾等)。
实际上,晋江地区在古代就是有名的“理学之乡”,理学渊源颇深,南宋著名理学家朱熹曾在这里讲过学,明清时,蔡清、李贽、陈琛、王畿、王慎中、李光地等名士的思想在民间传播甚广,影响至深。有学者认为,由于理学的兴盛,民众自律性获得强化,因此,明清是晋江乡约涌现的重要时期。而明中后期倭寇猖獗,乡民出于保护家园、一致抗敌的需要,也制定出了各种强化管理的乡约。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文德科认为,历史上新儒学的代表朱熹、王阳明对乡约极其感兴趣,他们通过参与的方式,丰富、完善了乡约的形式,使乡约中更多地含有儒家伦理或宋明理学关于教化的内容。如,朱熹所拟《损益蓝田吕氏乡约》中的“德业相劝”、“礼俗相交”等篇,就含有大量这类内容。到了清代,统治者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乡里约”,规定由约正、约副为乡约宣讲,每月朔望(农历的初一和十五),召集百姓听讲,并对乡里百姓的善恶进行记录。由此可见,晋江锡福堂在明清时成为约所,是有其历史根源的。
遗憾的是,在锡福堂中产生了什么样的乡约,发生过什么样的大事,史无记载,而在采访过程中,接受访问的沙塘社区居民也都表示没有听老一辈谈论过在锡福堂中发生的乡约事件,所以无从考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