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还诈骗 华星担保公司原老板领刑13年
华星担保公司原老板领刑13年 开豪车养情人,其妻一同被判刑 从天堂到地狱,只有一步。泉州华星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原老板林某华,因身犯三宗罪,日前终审被判刑13年,他的妻子邹某娟被判刑6年。据悉,林某华向社会举债后转手借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息差,有钱后开豪车养情人,最后资金崩盘身败名裂。 □早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黄三鑫 A 弄虚作假 变身公司老板 2010年,28岁的林某华从某媒体辞职,下海经商。尚无多少钱的他,通过多番运作,成为号称注册资本达3000万元的华星担保公司的老板。林某华取得该公司70%的股权,妻子邹某娟取得了该公司30%的股权,经营范围为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 当时担保公司的业务竞争激烈。华星公司一时难以在担保业务上占有一席之地,林某华打起了另外的主意,借钱放高利息。 林某华夫妇以华星公司拓展业务需要资金为由,通过互联网、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许诺每月二到三分的高额利息,借到钱后,再放钱给别人,赚取利息差。实际上,华星公司是不能开展这项业务的,属于违法。 B 奢靡生活 买豪车养情人 手上有钱后,林某华过起了灯红酒绿的生活,买了奔驰轿车,频繁出入夜场,还租房包养一名情人。后来,林某华一笔50万元的钱款收不回来,让他公司的资金链断裂。2011年9月份,他把房子卖掉,年底把奔驰车卖掉,但均无济于事。 2012年2月份,债主纷纷上门要求林某华夫妇还款。自知无力回天的林某华夫妇关掉手机,选择逃亡。债主们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2年4月份,林某华跑到湖南长沙市找到大学同学陈某萍、陈某佳,对她们谎称炒黄金期货可以赚钱,若她们有钱可以委托他进行投资理财。 因是老同学,且林某华说得头头是道,两人信以为真。林某华分别与陈某萍、陈某佳签订投资理财服务协议书,以替她们炒黄金期货为由,骗取陈某萍7万元、陈某佳10万余元,赃款用于个人消费。 2012年11月20日,警方在长沙将林某华夫妇抓获归案。 C 犯三宗罪 被判刑13年 “我是通过别人的介绍,才把钱借给他的。”该案的一名受害者昨日告诉记者,“当时知道他有房有车,以为不会出事,没想到最后还是亏了。” 法院认定林某华非法集资186万余元,邹某娟非法集资85万余元。此外,林某华还诈骗17万余元。 经审理,丰泽法院认定,林某华的行为分别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邹某娟的行为分别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集资诈骗罪。据此,法院一审判林某华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3万元;判邹某娟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20万元。判决后,他们均不服,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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