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车10辆白菜价销赃 泉港区四偷车贼被判刑
早报讯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陈碧梧 庄萍萍)流窜泉州、莆田和福州三地,偷盗汽车10辆,并开到广东销赃,有的车价值28万元,只卖了几万元。近日偷车贼毛某朗等四人被法院判刑。 据泉港区法院查明,2012年10月19日凌晨,被告人庄某杉、黄某中携带液压钳等工具,到泉港区山腰街道春满城大厦停车场,利用工具砸破车窗玻璃进入车内,采用解码的方式强行启动车辆,盗走庄先生的卡罗拉轿车(价值109904元),将该车开到广东省揭阳市销赃,得款2.1万元。 2012年12月2日凌晨,毛某朗和庄某杉到福清市音西街道景观豪庭A区后门一店铺旁,盗走林先生的丰田凯美瑞轿车(价值158548元),将该车开到广东省揭阳市销赃,得款3.1万元。 2012年12月11日凌晨,毛某朗和庄某杉在丰泽区清源街道普明社区,将陈先生的本田奥德赛轿车偷走,该车价值约13万元,他们以2万元的价格卖掉。 2012年12月20日凌晨,毛某朗和庄某杉等人在鲤城区堤后路金洲寺,盗走一辆长安轿车,并将该车作为日后作案的交通工具。接着他们连夜到晋江池店镇锦州瑞苑一餐馆门口,盗走林先生的本田奥德赛轿车,同样到广东揭阳销赃。2012年12月22日凌晨,毛某朗、庄某杉等人在福清市偷了两辆日系轿车,价值36万余元,他们以7万元的价格卖掉。 去年1月1日凌晨,毛某朗和庄某杉到福清市音西街道,偷走陈先生的本田CRV轿车(价值229060元),后又驾驶被盗的本田CRV轿车到莆田市城厢区,盗走黄先生的丰田汉兰达轿车(价值237657元)。事后他们将本田CRV轿车开到揭阳市销赃,得款3万元,并将汉兰达轿车作为日后作案的交通工具,长安轿车则被他们丢弃在福清市清展路新华书店后面围墙路边。去年1月3日凌晨,这伙人又偷了两辆价值约50万元的日系车,每辆分别以几万元卖掉。几天后这伙人被警方抓获。 经审理,泉港区法院认为,毛某朗、庄某杉、王某威、黄某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据此,法院一审判毛某朗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被告人也被判刑。毛某朗等人不服,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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