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石狮轻微交通事故自行撤离 2小时内需定损
qz.fjsen.com 2014-03-25 09:36 华健 来源:
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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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轻微交通事故5月起自行撤离
东南网3月25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华健 通讯员 余清营 王森森 张娟/制图)5月1日起,石狮境内凡发生轻微交通事故,造成人员轻微伤(医疗费1000元以内),且各方车辆损失低于3万元的交通事故,双方车主可自行撤离,事故后2小时内去“快处中心”定损,并按相关程序认定责任和理赔。
具体如何操作,请看石狮交管大队昨日发布的《石狮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处理办法》(试行)。
A.自行撤离现场条件:
1.仅造成人员轻微伤(医疗费1000元以内);
2.能自行驾驶车辆移动的;
3.各方车辆已投保我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商业险;
4.各方车辆损失均无明显超过3万元的交通事故。
B.自行撤离现场后处理程序:
1.迅速拍照(体现事故车辆在现场前后左右、损坏的位置和各方车号,并相互留下联系方式)收集事故现场证据;
2.立即撤离,将车辆移至“快处中心”;
3.在“快处中心”向保险公司报案,寻求保险理赔;
4.各方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异议的,可以自行协商损害赔偿,达成赔偿协议并签字确认;
5.各方当事人约定时间(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共同前往“快处中心”办理定损、理赔事宜;
6.各方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异议的或者虽然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异议,但协商未达成赔偿协议的,各方当事人应约定时间(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前往“快处中心”(地址:石狮市濠江路与宝岛路交叉路口濠江国际对面),由驻“快处中心”民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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