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女结识不良青年 成命案帮凶 家长缺少管教是她们走上歧路的重要原因
(资料图片) “养不教,父之过。”昨日,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在法院一审宣判,涉案的两名少女小青(化名)和小姝(化名)均被判刑。判决认为,她们走上犯罪道路,跟家庭疏于管教有极大的关系。 □早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陈旭裕 唏嘘: 少女误入歧途 诱骗仇家设下埋伏 去年犯案时,小青未满15周岁,小姝刚满14周岁,两人是初中同学,初中没毕业就辍学,作为花季少女的她们却牵扯到一桩命案中。 法院查明,去年7月中旬,通过小姝介绍,小青认识了姜某雷(另案起诉)。此前姜某雷因被刘某纠集多人殴打受伤,便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以女性的身份在QQ上注册为“蒋燕”,通过网络多次与刘某聊天,欲将他骗出殴打。 姜某雷认识小青后,便将她的手机号码作为“蒋燕”的联系方式发给刘某,同时让小青冒充“蒋燕”与刘某联系,并寻机将他骗出。 去年7月20日,姜某雷让小青和小姝借来1把武士刀和1把砍刀。当晚,姜某雷又出钱让张某超(另案起诉)、路某亿(另案处理)买来4把西瓜刀和1把菜刀,张某超还准备了2把弹簧刀。次日下午,姜某雷和小青等人预谋将刘某骗出殴打,并商定由小青冒充“蒋燕”将刘某诱出,不谙世事的小青答应了。 凶案: 8人埋伏追砍一人 她先离开现场 当晚9时许,小青与刘某约定在市区城东街道火烧桥附近铁路桥下见面。 姜某雷知悉后,与另外7名同伙带着刀具,到铁路桥附近埋伏。当晚11时许,刘某将见面地点改至火烧桥红绿灯处。小青跟他见面后,便将他诱骗到城东街道南埔工业区通用树脂厂门口附近的小路,并将消息透露给小姝,小姝遂将地点转告给姜某雷。姜某雷等8人赶到,对刘某进行围堵。而小姝雇了一辆摩的先将小青接走。 刘某寡不敌众,逃到附近内沟河藏匿,被这伙人扔石块,只得现身,并遭到姜某雷等人追砍,刘某倒在血泊中,姜某雷等人逃离现场。回到租房后,姜某雷指使小姝及张某超返回现场,查看刘某的伤势并处理作案工具。两人返回现场,看到刘某可能死亡,张某超收拾留在现场的作案工具扔掉,然后回到租房告知姜某雷。 次日凌晨,这伙人逃离现场。 事后: 家属赔偿5万元 获死者家属谅解 去年7月27日上午,群众发现刘某的尸体,遂报警。警方赶到现场调查,刘某的尸体已高度腐败。 经法医鉴定,刘某系全身多处创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的可能性大。8月15日,小姝在惠安的老家被抓获,归案后,她带着民警抓到小青,其余嫌犯也陆续归案。 事后小青和小姝的亲属与刘某的亲属案外达成调解协议,他们支付给刘某的亲属赔偿款合计5万元。刘某的家属出具谅解书,对小青、小姝两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法院对她们从宽处罚。 昨日,丰泽区法院一审宣判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小青有期徒刑四年,小姝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庭外: 家长教育缺失是犯罪的主因 为何两名花季少女会走上犯罪道路? 记者了解到,小青由于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外出打工,父母也忙于生计,对她的教育不够。法院认为,父母对她缺乏管教,是她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 而小姝的家境更为特殊,她和小青一样,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外出打工,且父母离异,她平时跟父亲一起生活,但父亲长期在外打工谋生,无暇顾及女儿的教育,女儿长期跟年迈的奶奶相依为命。法院认为,这是最终导致小姝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 经办此案的法官说,从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可以看到,他们的犯罪原因,除了未成年人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是非观念差以外,家长缺少对孩子的关爱,缺乏对他们的管教,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古人云:‘养不教,父之过’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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