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促销战满城尽是“N折起” 折扣背后有猫腻
■工商说法 商家涉嫌消费欺诈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福建省公职律师、鲤城区工商局金龙工商所所长庄惠平表示,商家处理打折品时标价不明是一种消费陷阱。 他表示,出现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可以现场投诉,商家不管是否存在工作失误,都应该兑现货签上的价格承诺。因为,货签在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已经构成各式合同,如果不兑现承诺,商家就存在毁约行为,涉嫌消费欺诈。 另外,商家的行为也违反了明码标价的规定。“折扣价格不明确,商品实付价格与折扣价格不符,或者出现‘全部商品X折起’这样的字眼,都是不符合明码标价规定的。”庄惠平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九条规定:“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另据第十二条规定:“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以区别于以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经营者应当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 可拍照录像取证 拨打12315维权 “出现标签价格与实际售价不符的情况,的确有可能是工作人员的失误,但是如果多次出现,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消费错觉,引导消费者进行不必要的消费。商家对这种情况的解释很多,但在收银台结账时才告知消费者价格有误,很多人觉得如果不买的话丢了面子,一般都会购买。”庄惠平说。 显然,上述商家并未做到价格明确和货签对位,对降价商品的处理也不符合规定。虽然商家一再强调是工作人员处理打折商品标签时出现失误,也可能是其他顾客随手将商品放错货柜。但是,根据《价格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庄惠平提醒消费者,遇到打折陷阱时,应该第一时间拨打12315进行投诉。虽然存在取证难的情况,但是消费者现场拍照、录像,还是能够为自己维权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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