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作案后戴手套穿女拖鞋形迹可疑被保安拦下 东南网1月23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委托炒股起纠纷,他一怒之下,将泉州市区广益花园小区夫妇俩双双锤杀。昨日,制造这起血案的凶手陈一继,被执行注射死。 当天,泉州中院遵照最高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还对强奸、抢劫、敲诈勒索犯丁科等一批刑事重犯,执行注射死。 【死囚档案1】 委托炒股引纠纷锤杀夫妇俩 陈一继,今年29岁,泉港人,犯故意杀人罪。 此前,陈一继系某证券公司泉州田安路营业部的营销代表。2008年,广益花园小区业主叶某权和李某璇夫妇,曾到该营业部开设股票账户,先后投资80余万元,委托陈一继代为炒股。 但遗憾的是,股票势头不容乐观,直到2012年4月,叶某权夫妇的账户,累计亏损10万余元。得知亏损情况后,叶氏夫妇要求陈还钱,并扬言要到陈的公司投诉他,双方因此发生口角,陈一继由此产生杀人念头。 2012年5月7日晚11时许,陈一继携羊角锤,窜至叶氏夫妇家,佯装还钱。三人聊天时,李某璇有事外出,陈一继趁机将叶某权锤杀。而后,陈又趁李某璇回家上楼之机,从背后将其锤杀。清理完现场后,将房门反锁后逃离。被害时,叶某权57岁,李某璇54岁。 案发11个小时后,警方在泉州市艺术馆附近,将在车上睡觉的陈一继抓获。 包养女大学生 被判死刑曾上诉 陈一继毕业于云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后,就职于上述证券公司,业绩表现良好。他很早就结了婚,还育有一女。但警方发现,他在案发前,竟背着妻女,包养泉州某大学的女大学生。 那时,陈一继以1000多元的月租,在美食街一小区租下一套公寓,和该女大学生同居,并承担两人平时的全部开销。2012年5月7日,陈一继作案后,送她回学校一起吃了饭,临走时,还给了她4500元。 本案庭审时,陈一继曾翻供称自己并非蓄意杀人,并称,只要法院不判自己死刑,便会竭力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但他的辩解并未被法院采纳。去年3月,泉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一继死刑。随后,陈一继上诉至福建省高院,但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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