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向左变更车道时撞上公交车(视频截图)
东南网1月23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晓婷 通讯员 郑刚 文/图)22岁的男子兰某,骑超标电动车载着女友,与公交车刮擦,致女友盆骨骨折。事发后,因为他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不但要承担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近日还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鲤城警方刑拘。
路遇车祸:变道刮擦公交车 致女友盆骨骨折
去年11月11日上午,21岁的龙岩人小丽(化名),从福州到泉州,与22岁的男友兰某相会。当天中午11时40分许,兰某骑着租来的超标电动车,想载女友去中山路逛街。不料,在北门街华侨新村路口处遇上车祸。
从监控视频上看,事发时,兰某载着小丽骑到北门街华侨新村路口处时,电动车突然从右侧慢车道,变更到左侧的快车道上,正好刮到正在快车道上行驶的公交车,电动车后视镜碰上公交车右前门,电动车上两人当场倒地,一旁正在行驶的电动车也被殃及。兰某赶紧从地上爬起,将摔倒在地的小丽扶起,并拨打110求救。
事发后,小丽盆骨骨折,伤情严重,被紧急送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接受治疗。经抢救,已摆脱生命危险,但因伤情过重,目前仍未出院。
事后处理:涉嫌交通肇事 男友负全责被刑拘
事故发生后,经鲤城交巡警大队调查,警方认定骑电动车的兰某负全部责任。
据经办民警解释,事故发生时,公交车在快车道上,属正常行驶,不存在超速等违法行为。而骑电动车的兰某未确保安全,变更车道,与公交车刮擦,引发事故,因此,该事件由电动车驾驶者兰某负全部责任。
认定结果出来后,兰某不服,他认为电动车属于受伤一方,公交车应承担相应责任。去年12月底,兰某以公交车超速为由,向泉州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提出复议,但由于复议理由不实,其诉求未被采纳。
近日,因涉嫌交通肇事,兰某被鲤城警方依法刑拘。
民警说法:“大车赔小车”是错误观点
兰某骑电动车和公交车刮擦,导致电动车上人员受伤,为何兰某被判交通肇事罪,负全责,而公交车司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鲤城交巡警大队民警作出进一步解释。
2000年我国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交通肇事中,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兰某因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经鉴定是机动车)造成1人重伤,涉嫌交通肇事罪,在事故中需负全部责任。
民警提醒,应摒弃“大车赔小车”的错误观点。如何认定责任,是看事故发生的原因,而不是比车的大小。民警表示,“市民无论选择怎样的出行方式,都应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