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无证驾驶车祸致残 状告钢板堆放公司败诉
东南网1月16日讯(通讯员 吴思思 本网记者 谢玉妹)前年12月31日,31岁江西籍女子朱某,骑摩托车摔倒在路边,不幸撞上石狮一船舶修造公司堆放在路边的钢板,致九级伤残。 朱某一纸诉状,将船舶修造公司告上法庭,称因为船舶公司将钢板放在路边,导致她摔倒后伤势严重,要船舶公司赔偿其医药费。去年9月,石狮法院一审时,认为朱某无证驾驶摩托车,违法安全交通法规,驳回朱某的上诉。前日,泉州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原来,前年12月31日早上9点多,朱某骑一辆三轮摩托车由祥芝往古浮方向行驶至石狮市某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路段时,车辆失去控制,撞到路沿的钢板,朱某也受了伤。事故发生后,石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确定钢板是石狮市某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所有。但石狮交警鉴定,朱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拼装机动车,行驶至事故路段时未控制好车辆,撞到路沿钢板,是造成本事故的原因,应负本事故全部责任。 而朱某认为,该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违法在公共交通道路上堆放钢板,是造成她受伤的直接原因之一。事故发生后,船舶修造公司对她的伤情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置之不理,这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民事权益。朱某状告该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要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约26万元。 石狮法院审理时认为,朱某系无证驾驶,且车辆为无牌拼装的三轮摩托车,又在路况及视线良好的情况下,因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没有注意交通安全,致使撞到石狮某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放置在路沿的钢板,造成自身受伤并构成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应负本事故全部责任。因此朱某遭受人身损害,系自身原因所造成的,石狮某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放置在路沿的钢板并未占据公共道路路面,不妨碍通行,其放置物品的行为与朱某受到损害的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石狮某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朱某的诉讼被驳回,她不服上诉。前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石狮某船舶修造公司所放钢板的位置在道路边沿以上,并未占用公共资源。朱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在白天,且视线无遮挡的情况下,自己摔倒受伤,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维持石狮法院的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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