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男子17次强奸未遂又抢劫 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东南网1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廖海霞 通讯员 蔡燕瑜)35岁的石狮人邱某,近日一审被石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万元。 “看到单独在家的女性,我控制不了自己,就是有这个冲动。”去年2月至5月间,邱某多次窜至石狮锦尚镇各村落,先后闯入17名女子的出租屋,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欲强行与人发生性关系,每次都因受害人奋力反抗或大声喊叫未能得逞,抢走其中3人的手机和现金。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邱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在实施强奸过程中,均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但邱某曾因盗窃罪入刑3年,有犯罪前科,应予以酌情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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