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开罚首日748辆车吃罚单
电动车销售上牌登记第二批目录开始申报
本报讯 (记者李凯龙)11月25日-29日,《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销售上牌登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接受第二次申报,有意向的商家可向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
据介绍,获得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具备销售资质的销售企业,可申请将其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纳入《目录》。每家生产企业只能授权一家本市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申报。本市经销企业如被多家生产企业授权申报《目录》,须单独申报每家生产企业的资料。
《目录》(第一批)9月1日公布后,市民只有购买《目录》内的合标电动车方能登记上牌。交巡警部门在办理合标车上牌手续时,如果碰到市民购买的是《目录》以外的合标车,要看这辆车的购买日期,如果是9月1日后(含9月1日)购买的,不予挂牌;如果9月1日前购买的,仍可挂牌。
超标车交通违法处罚规定
1.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驾驶超标车或发生交通事故,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2.驾驶未悬挂车牌(无牌或有牌未安装)超标车上路行驶的,暂扣车辆、处200元罚款、核对相关车辆来历凭证后给予放行。
3.驾驶超标车未按规定安装号牌上路行驶的,暂扣车辆、处20元罚款,核对相关手续,责令其按规定安装号牌后给予放行。
4.驾驶超标车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的处100元罚款。
5.驾驶超标车闯红灯处50元罚款。
6.驾驶超标车超载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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