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酒店足浴部组织多名妇女卖淫 4人一审获刑
承包酒店足浴部 组织多名妇女卖淫
早报讯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车财发)酒店的沐足会馆成了藏污纳垢的地方,两个月,10多名“小姐”在此卖淫198次。近日,会馆老板杨某平一审被判刑5年半,并处罚金3万元。他的3名同伙一并受罚。
杨某平是四川人,去年8月1日,他向丰泽区某酒店承包酒店足浴部,用于组织卖淫,经营了一个月,组织卖淫了70次,生意并不如自己预想的好。于是,他就邀请梁某菊(女)入股。经协商,由梁某菊出资6万元,双方各自占50%股份,共同经营该会馆。
在平时经营中,杨某平主要负责现场管理,有时也兼职收银和记账,梁某菊主要负责招募卖淫女和收银。被告人许某松和叶某达是杨某平招聘来的,许某松主要负责现场管理和接待客人,叶某达负责打扫卫生和送卖淫所需物品。此后,这个卖淫窝点的“小姐”多了起来。
去年10月15日晚上,警察接到举报后赶到该沐足会馆,当场查到嫖客吴某与卖淫女梁某某正在进行性交易,很快许某松、叶某达被抓获归案。随后,杨某平和梁某菊也归案。
警方查扣的账目显示,去年9月3日开始,杨某平、梁某菊以老板身份共同组织龚某艳、梁某某、王某静等多名卖淫女在该沐足会馆进行卖淫至少128次。杨某平、梁某菊共同经营期间非法获利4.6万元。
据悉,为了让会馆生意红火,会馆答应出租车司机,只要把客人拉到会馆消费,就会给提成。案发后查实,有13名出租车司机拉客到这家会馆,并领取了70元至210元不等的回扣。
经审理,丰泽区法院认为,杨某平、梁某菊纠集、组织多名妇女多次卖淫,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许某松、叶某达协助他人组织卖淫,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近日,法院一审分别判杨某平和梁某菊有期徒刑5年半,判许某松1年半有期徒刑,判叶某达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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