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私设地锁“圈地” 人行道成私家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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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并未批准 将依法进行处理
泉州市交巡警支队有关民警也确认他们没有收到此类申请。他表示,此前警方就去查处过,要求整改,公共场所设置这些停车位需要得到警方批准,私自设置则是违法行为。
据悉,圣湖路圣湖小区至刺桐路段上41个公共停车位此前曾被装上地锁和反光柱。今年7月18日,泉州市交巡警支队民警刚刚进行过拆除行动,没想到时隔三个月有些地方又死灰复燃。对于这一情况,他们将到场进行调查,并作进一步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给予罚款;在道路范围内擅自设置停车泊位、出租车停靠站(点)或者设置障碍影响车辆在停车泊位内停放的,可以处以1500元罚款。此外,故意损毁、移动、涂改或擅自增设交通设施,造成危害的,可处15日以下拘留,处罚款1500元。
市民如发现私设路障、占用公共资源的情况,可拨打110或向当地派出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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