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醉驾5分钟4起事故4人受伤 司机一审被判3年
夜间醉驾 5分钟4起事故
导致4人受伤、4车受损,司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判3年
撞摩托车、撞行人、撞小轿车,短短几分钟内,李某淮上演疯狂一幕,最终导致4人受伤(其中3人轻伤)、4车受损。近日,鲤城区法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
疯狂轿车
5分钟内 撞人撞车
事故发生于去年12月9日晚上9时55分许,开车的是李某淮。
第一起事故:当车行驶至鲤城区兴贤路浦口环岛时,李某淮逆向行驶,碰撞被害人张先生驾驶的摩托车,导致张先生多处骨折。
第二起事故:碰撞推着自行车过马路的被害人贾先生,造成他的额头血肿及其他部位骨折、撕裂伤。
第三起事故:碰撞驾驶摩托车的廖先生,导致他左颧部擦伤、牙齿折断两颗、多处骨折及皮肤撕脱伤。
第四起事故:李某淮继续驾车往兴贤路逃窜,当他行驶至兴贤路一餐馆时,追尾碰撞潘先生驾驶的轿车,他继续驾车逃窜。
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上路缉拿李某淮。当晚10时许,李某淮驾车逃窜至晋江池店唐厝大道一公司门口,因撞上石头,车子无法行驶,他才被民警抓获。至此,在短短5分钟内,李某淮的行为造成4起事故。
事故背后
聚会喝酒 酒后开车
据法院介绍,事发当晚,李某淮在晋江市池店镇池店村的家里和亲友饮酒后,驾驶轿车从家中出发,前往鲤城区浮桥街道,出了第一起事故,他为了逃避责任,驾车逃窜,进而引发一系列事故。
经抽血做酒精测试,李某淮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80.80mg/100ml,超过了醉驾标准80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淮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鉴定,张先生、廖先生、贾先生的损伤程度均构成轻伤。案发后,李某淮的家属分别与被害人廖先生、贾先生、张先生、潘先生达成赔偿3.7万元、2.85万元、20.86万元、1.8万元的赔偿协议,并取得他们的谅解。
一审结果
判3年徒刑 不宜缓刑
近日,鲤城区法院一审审结此案。
法院认为,李某淮在城市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先后致3人轻伤、4车受损,肇事后不履行救助义务,继续驾车逃逸,该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李某淮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他已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相对降低了社会危害性,对他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但他醉酒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肇事后不履行救助被害人的义务且逃离现场,主观恶性较大,不宜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淮有期徒刑3年。
- 2013-10-23男子拒绝检查醉驾逃跑 弃车跳下3米路崖睡着了
- 2013-10-18朋友醉酒回家出车祸死亡 请客主人被判赔8万元
- 2013-10-18男子路边向麻龟借火点烟 被错当成劫匪被锁挨打
- 2013-10-18司机肇事逃逸19小时后投案 自称烂醉不知撞人
- 2013-10-16醉驾险与中巴车相撞 男子拿铁棍欲砸车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