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城事要闻> 正文

揭秘被吞掉的寄酒 过期作废规则是“霸王条款”

qz.fjsen.com 2013-10-22 08:13 来源: 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律师观点】

未开瓶不应设期限 开瓶的要善意提醒

福建省公职律师、鲤城区工商局金龙工商所所长庄惠平表示,消费者到娱乐场所消费寄酒后,酒水存放期限常常出现纠纷。“这些酒到底可以存放多久?商家制定的酒水存放过期作废的规则到底属不属于‘霸王条款’呢?我觉得应该从两个方面看问题。”

首先,消费者购买了酒水,这些酒水就属于其私有财产,商家没有随意将酒水进行处理的权利。如果商家主动表示可寄放酒水,也未将具体情况讲明,不能代替消费者决定酒水去留。但是,如果是消费者自己自带的酒水,商家就不存在提供寄酒这一附属服务的责任。

“另外,寄酒并不单单是帮忙保存这么简单的。如果是没有开瓶的啤酒,商家不管存放多久都没有关系,他们可以先把酒卖给其他客人。当消费者出示寄酒单时,商家提供新的、同等数量的酒水是可以的。至于已经开瓶的洋酒,万一消费者半年,甚至一年都不再到店消费,酒水质量无法保证,商家确实很难长时间一直保留剩酒。如果有大量顾客寄存已开瓶的酒,商家就更难办了。所以,寄存不同的酒,处理方式也不一样。商家应该提前告知寄酒的情况,与消费者达成合理的协议。消费者也应有维权的意识,不要到酒水过期后才想起维权。如果无法接受寄酒条件,可以将没有喝完的酒水带走。”庄惠平说。

记者咨询了早报法律顾问团的几位律师,大家对寄酒纠纷孰是孰非各有说法。有律师认为,当消费者在寄酒单上签名后,就等于认同了商家的寄酒规则,势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消费者对此不满,应拒绝在寄酒单上签名,与商家协调好相关事宜。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