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尊崇完善立法活用文化财产 他们把文化当宝
日本国内首个被选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法隆寺
【经验借鉴】
162年来
持续立法保护文化遗产
1871年5月,日本第一次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古器物保存法》,继而又于1897年、1919年、1929年、1933年相继出台《古社寺保护法》《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护法》《国宝保存法》和《重要美术片保存法》等文化遗产保护法规。这些法规几乎涵盖了各种形态的文化遗产保护问题。
1949年4月26日,日本奈良的法隆寺金堂发生火灾,日本最古老的描绘在木构建筑上的壁画,在大火中毁于一旦,这件事催生日本在1950年颁布并实施《文化财产保护法》。该法几经修订,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无形文化遗产的范畴。《文化财产保护法》明令规定,由国家保护有形和无形的文化遗产,由国家设立文化财产保护委员会,用于保护传统文化艺术。
首创“人间国宝”
保护文化传承人
在对文化财产保护的过程中,日本看到了传统文化持有者的重要性,于是首创“人间国宝”的认定。“人间国宝”主要指的是重要无形文化财产的保持者。
1955年,日本开始以工艺技术和戏剧、音乐等古典表演艺术为对象的“重要无形文化财富”及民间艺人的指定工作。如今,“人间国宝”保护体制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纳入“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整体框架中。
日本文化厅年度预算超过1000亿日元(相当于人民币约62.4亿元),其中10%被用来保护国内重要的有形文化财产和重要的无形文化财产,而每年为每位“人间国宝”提供的经济补助为200万日元(相当于人民币约12.8万元)。正是这种尊崇和保护制度,使得日本传统古老手工艺得以流传,并高水平地保留至今。
日本法律还明确规定,文化财产持有者同时也应该是文化财产的传承人。如果文化财产的持有者将自己的技艺密不传人,那么,无论他的技术有多高,都不会被政府指定为“人间国宝”或“重要无形文化财产的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