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电动车未挂牌上路将被扣罚 《暂行规定》解读
焦点三:超标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相关处罚规定
1.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或发生交通事故,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2.驾驶未悬挂车牌(无牌或有牌未安装)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暂扣车辆并处罚款,核对相关车辆来历凭证后给予放行。
3.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安装号牌上路行驶的,暂扣车辆并处罚款,核对相关手续,责令其按规定安装号牌后给予放行。
4.对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超载、未悬挂车牌、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焦点四:如何进一步加强超标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
10月16日起,鲤城、丰泽、洛江、开发区公安机关将对泉州市区超标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未遵守十项行车要求的行为进行教育劝导和查处纠正。警方提示:即日起,已取得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市民要规范悬挂前后两个车牌,并记得随身携带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要戴好安全头盔。
上路行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无牌证上路、不按道行驶、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超载、超速、酒驾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关爱生命、文明出行”。
焦点五:为何要出台《泉州市区超标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
当前泉州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乱象突出,尤其是超标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不按道行驶、闯红灯、超座搭乘、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普遍存在,既扰乱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又经常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强化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乱象,已经成为当前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迫切任务。
该规定的实施对规范泉州市区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增强广大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守法意识,遏制和减少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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