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城事要闻> 正文

今起电动车未挂牌上路将被扣罚 《暂行规定》解读

qz.fjsen.com 2013-10-16 07:41 来源: 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暂行规定》解读

焦点一: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路线规定

(一)市区内环路(坪山路-东湖街-少林路-城北路-城西路-江滨北路临漳门至刺桐大桥下、宝洲街刺桐大桥北端至坪山路路段)以内(含)。

1.东湖街、东街、湖心街、打锡街、涂门街、新门街、泉秀街、刺桐路、江滨北路土地后至临漳门、城西路、城北路、少林路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2.温陵路在辅道行驶,田安路、丰泽街、九一街、津淮街在人行道行驶。

3.其它道路靠路右边行驶。

(二)市区内环路(坪山路-东湖街-少林路-城北路-城西路-江滨北路临漳门至刺桐大桥下、宝洲街刺桐大桥北端至坪山路路段)以外(不含),有非机动车道的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无非机动车道的靠路右边行驶。

焦点二:超标电动自行车十项行车要求

超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1.不得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行驶证。

2.已取得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牌证要规范悬挂前后两个车牌,并随身携带行驶证、身份证。

3.不得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

4.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

5.超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靠路右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6.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过交叉路口,有交通信号灯的,应当遵守交通信号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没有交通信号的,应当减速慢行,不得突然猛拐;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

7.超标电动自行车载物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8.超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得超过2人。

9.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10.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有序停放;未设置停放地点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