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超标电动车停止挂牌 市区只保留4个登记点
【提醒】
6情况应申请变更
根据《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规定,已挂牌的电动车有这6种情况的,应申请变更:1.改变车身颜色;2.更换电机;3.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超标车不予办理);4.所有人住所迁出中心市区;5.所有人姓名变更;6.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
车身颜色和电机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电机的,应提交合格证明和来历证明;变更住址的,应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变更名字和联系方式应提交身份证明、行驶证或临时行驶证;变更姓名(单位名称)应提交相关变更证明。
此外,改变车身颜色,变更电机、变更整车、地址迁出中心市区的,需对车进行重新查验,并提交申请表、身份证、行驶证和查验表及相关证明。变更车身颜色或更换整车,将回收原行驶证并销毁。
所有权转移 30日内申请登记
已注册登记或登记备案的电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电动车所有人应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公安机关申请转移登记。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处理完毕。转移登记应提供所有人身份证、转移证明及电动车行驶证。
买卖车辆,转移证明是二手车交易发票或转让协议合同(买卖双方签字);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转移的,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继承、赠与、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来历证明应是相应的文书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种情况可申请注销
电动自行车报废的、灭失、质量问题退车的,可到登记地公安机关申请注销。
注销需要提交这些材料:所有人身份证;行驶证、号牌;报废的应提交企业出具的《报废回收证明》;灭失的应提交灭失证明。
因自然灾害灭失的,由自然灾害发生地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灭失证明;失火造成的,由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灭失证明;交通事故灭失的,由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电动车灭失证明。
属于质量问题退车的,应提交电动车制造商或经销商的退车证明。
若是号牌或行驶证丢失、灭失、损毁,也可向登记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或换领。所有人应该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填写《申请表》。
公安机关应从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15日之内,补发、换发号牌,原号码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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