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拍案说法> 正文

惠安一男子为求微博粉丝 450元买PS一级警督照

qz.fjsen.com 2013-10-10 08:07 林莉莉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相关报道>>>

31岁就授一级警督衔?假货!●追踪

450元PS一场“警察梦”

□早报记者 赵鹏云

他自曝从小“崇拜警察”,去年花了450元,请人帮自己PS(图片合成)了3张身着警服的照片……昨日,泉州警方通报称,日前被网民戳穿的假警察“@泉城交警”其实是一名打工仔——今年31岁的惠安人周某阳。经调查,由于周某阳并未以假警察身份从事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对其批评教育后,让他作出深刻检讨。

7日上午,闽南地区微博名人“@交警陈清洲”发布的一条微博,质疑“微博号@泉城交警 1982年出生却肩扛一级警督警衔”,引起泉州和厦门两地网民的热议。

昨日,泉州警方通报称:7日中午,泉州市公安局接多位网民反映,网民@泉城交警 身着警服,疑似假警察。泉州警方立即着手调查。经查,@泉城交警 的真实身份为周某阳。

当日下午2时,惠安县公安局辋川派出所民警赶赴周某阳家中,但周某阳及其家人均外出务工。次日,经多方了解,民警得知周某阳目前在鲤城区浮桥街道某公司打工,随即赶往该处,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找到周某阳,对他依法传唤审查。

据周某阳交代,去年夏天,他打算在淘宝网上购买一套警察制服,因商家卖得太贵,他便告诉客服,自己从小崇拜警察,“想知道自己穿上警服是什么样的”。客服称可以帮他合成照片,每张收150元。周某阳便花450元,合成出3张自己身穿警服的照片,并于上月将照片上传到QQ相册及微博上,同时取名“泉城交警”,想以此吸引更多的粉丝关注。

经民警调查,周某阳虽在个人微博上上传“警服照”、使用“泉城交警”的名称,但并未以假警察身份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民警批评教育他后,周某阳作出深刻检讨,删除了着警服的照片并修改微博名称。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