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一男子为求微博粉丝 450元买PS一级警督照
调查:450元买来的PS照
接到网友举报后,泉州警方立即着手调查。经查,“@泉城交警”的真实身份为31岁的惠安县辋川男子周某阳。
7日下午,惠安县公安局辋川派出所民警前往周某阳家中调查,但周某阳及其家人均外出务工。第二天,警方多方调查,得知周某阳在鲤城区浮桥一家公司打工,随后依法对周某阳进行传唤审查。
周某阳称,他从小就很崇拜警察,一直有份“警察情缘”,很想穿上警服体验一下感觉。去年夏天,他本想在淘宝网上买警察制服,但卖家出价太高,他就打消了买制服的想法。
聊天中,卖家提出,可以帮周某阳网上合成警服照,每张收费150元。
周某阳心动了,花了450元,PS成3张他本人的“警服照”。今年9月,他把照片上传到QQ相册和微博上,还把微博名改成“泉城交警”,想吸引更多关注,获得粉丝。
警方:非警察不准穿警服
警方调查认为,周某阳虽在微博上传“警服照”,但平常未假用警察身份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对其批评教育。周某阳作了检讨,删除“警服照”并修改微博名称,保证再不做危害社会的事。
泉州警方介绍,警察服装是警察的标志,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准私自生产和销售。
警方提醒,根据《警察法》以及刑法相关规定,冒充警察等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处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下3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治安处罚法,未造成危害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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