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行为应负交通事故全责 司机行车需改掉陋习
出了交通事故 六种行为应负全责
核心提示
驾驶员的一些交通陋习如强行加塞、强行超车等行为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而且极易转化为交通事故。如果是由于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驾驶员还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负全责的话,驾驶员应该承担对方的所有损失费用,包括车辆的拖车费、停车费、维修费等。如果人员有伤亡的,特别是造成死亡的,按照《道路交通法》有关规定,驾驶员可能被处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且附带民事赔偿,精神赔偿等。昨日,市交巡警支队有关人员详细解读了6种驾驶员应负交通事故全责的行为,以引导驾驶员规范行车。(图中所示A车负全责)
□本报记者 李凯龙 杨佳彬/文 姜贝 凯龙/制图
追撞前车尾部的
追尾是交通事故中最常见的一种,在拥堵路段发生几率最大,复杂地段次之。驾驶员在拥堵的路段一般会变得烦躁,个别驾驶员还会鸣笛示意前方车辆往前挤,进而加剧拥堵程度。有些由于跟车太近,未能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在刚刚过去的国庆黄金周首日,泉州辖区内的高速公路就发生了135起的追尾和刮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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