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开进停车场停放6小时 司机被收300元施救费
民警去往大众停车场调查。老板(右一)解释说,多收的费用可能是员工所为
进入热词>>>停车场收费乱象
东南网5月28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涂传之 谢向明 实习生 陈莹钰 文/图)货车在事故中并无车损,自行开进停车场,停放约6小时后,被南安洪濑大众停车场收费400元,其中300元还是“施救费”。昨日,记者前往调查,恰好遇上该停车场对另一被扣车超标收费。
本月16日,南安市公安局、物价局两部门工作人员查处了3家违规行政暂扣车辆停车场(详见本报17日N1版)。针对再被曝出停车场违规的问题,南安警方表示,今日将派督察组前往调查,并严肃处理。
自己开进停车场被收300元施救费
负责人反问记者 “你不是我上司”
在停车场收费处,记者未见该停车场的任何证件及收费公示,办公室没有电脑,没有安装警方要求安装的“公安暂扣车辆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记者在收费处桌上发现几张纸,上面记有数辆进场车的车牌,及各车对应300元或600元“施救费”;其桌上玻璃下的月历上,也记有几十个车牌号,各对应少则300元,多则数千元的金额。
洪濑派出所李副所长到此停车场调查。经他催促,停车场负责人叶先生现身。对于记者反映李师傅、王先生的遭遇,叶先生称是“工作人员收错了”。
记者询问叶先生,是否知晓行政暂扣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具体内容,叶先生以“你不是我上司”而拒绝回答。
蔡先生是石狮一运输公司安全部的负责人。他投诉称,5月23日10点多,公司一辆大货车在南安洪濑刮断一根电缆后,处警的民警要求司机将车停至洪濑大众停车场。当日下午4时许,司机李师傅处理好事故后获准取车。
“停车场要我交400元,其中300元是‘施救费’。”李师傅说,他开的集装箱货车毫无车损,他自行将车开进停车场,根本就没“施救”一说。
依泉州市现行相关收费标准,李师傅的大货车只应收18元停车费。但停车场方面称,不交400元就不放车,李师傅不得不交齐400元。停车场开出一纸收据,盖有停车场公章。
昨日下午3时,记者在洪濑大众停车场还巧遇另一事主王先生来取货车。停车场工作人员甚至在登记本上找不着底单。王先生说,他车没坏,只是由停车场的人帮开过来的。但王先生还是交了390元费用,其中300元为“施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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