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送货途中车祸身亡 公司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司机送货途中车祸身亡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东南网10月4日讯(石狮日报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陈伟莲)在物流公司担任牵引车司机的李某,于送货过程中发生车祸,导致其当场死亡。经认定李某系工伤,而物流公司对此则表示否认。对于该案,石狮法院于日前作出判决。
37岁的重庆人李某,2011年1月在石狮某物流公司担任驾驶员。2011年4月16日16时许,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前往德化县送货时,车辆行驶出路外导致翻车。事故造成李某当场死亡。当时经认定,李某驾车未确保安全行驶速度,其单方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本事故经相关部门认定李某所受伤害为工伤。该物流公司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但最终仍维持了工伤的认定结论。因李某家属就李某工亡抚恤补偿一事多次协商无果,遂向石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石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支持了李某家属的部分请求。李某家属和该物流公司均不服,向石狮市法院分别提起诉讼。
石狮市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驾驶原告车辆过程中,因未能确保安全行驶速度导致其死亡,该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最终判决该物流公司赔偿各项损失三十余万元及被供养亲属的相应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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