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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高压线设施下钓鱼触电身亡 供电公司免责

qz.fjsen.com 2013-09-16 10:31 来源: 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安全用电 幸福你我他

安全用电,用电安全,幸福你我他。“法律咨询·律师接线236期”关注安全用电,数十名市民通过热线电话和QQ向律师咨询法律问题。

一市民问,他的亲戚在违章建房子搬钢筋时,不慎碰到高压电被电伤了,责任由谁来承担?律师告诉他,高压线路建设在前,对此,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在一定范围内是不能再建房子的,且实际上该房子也是违建,他搬钢筋触电受伤,责任要他自己来承担。

这次,坐镇早报法治工作室的是郭德芳和官瑞云律师。郭德芳律师系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律师部律师、泉州市电力行业协会法律专委会委员、泉州电业系统法律顾问团顾问。他从事电网企业法律工作10多年,长期从事电力法律事务研究工作。官瑞云律师是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律师部律师,从事电网企业法律事务工作10年,担任泉州电业系统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

案例1

钓鱼触电身亡 供电公司免责

法院:高压线设施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规

“严禁高压线下钓鱼”警示牌赫然在目,但张某仍甩竿钓鱼,结果自己触电身亡。家属将供电公司等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数十万元。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电力公司免责。

事情发生在2011年。有一天早上6时许,张某骑摩托车至某养殖场,从其中一条小路进入渔场钓鱼,同时将摩托车停放在高压线下,渔具则放置在“严禁高压线下钓鱼”警示牌前。王某等人(亦为钓鱼者)看见张某在甩鱼竿时,曾予以劝阻,但张某仍我行我素,之后他的鱼竿触到高压线当场触电身亡。

事后,张某亲属起诉供电公司、养殖场、镇政府、鱼种场,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赔偿受害人死亡补助费等各种费用几十万元。

案件审理中,法院对渔场的高压线进行测量,结果为左侧线对地垂直距离5.95米,右边线对地垂直距离5.9米,均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同时,法院查明某库区中心鱼种场将鱼塘租赁给养殖场。养殖场经营范围为水产、家禽养殖,后经鱼种场同意,可钓鱼营业,并由场部自行印票据。

法院审理认为,高压线下禁止钓鱼作为一个基本常识,全体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无论养殖场的经营者是否给予提醒,受害人均应自我保护。张某系成年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明知有高压线而不听劝阻往高压线甩鱼竿,导致触电身亡,应承担事故主要的过错责任。养殖场管理不够完善,虽然有设置警示牌,但并不明显,且养殖场明知场内有高压线,但未在高压线下设置安全防范措施,应承担该项事故责任。张某未购票进入渔场钓鱼,根据养殖场经营方式,钓鱼者可先钓鱼后补票,因此,养殖场提出死者未购票钓鱼系偷盗行为,且未与其形成合同关系,不承担责任的抗辩不成立,但原告应代为补缴门票费用。作为鱼种场,将渔场租赁给养殖场,并未与养殖场共同管理该养殖场,未尽应管理的义务,故鱼种场应负责任。供电公司架设的高压线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技术违规操作问题,且受害人行为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因此供电公司可以免责。镇政府并不是养殖场所有人,也不具有使用权,因此镇政府也免责。

最后,法院判决张某、鱼种场、养殖场共同承担事故的责任,供电公司无责任。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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