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首起创意设计纠纷案成功调解
东南网9月10日讯(通讯员 蔡崇谋)昨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泉州市政协委员林栋梁的协助下,成功调解了一起委托创作合同纠纷案件,这也是该市首起涉及创意设计的著作权纠纷案件。
创意设计起纠纷
2012年10月12日,石狮市一家服装公司想要设计专卖店终端形象,与一设计者签订了涉及12万元设计费的《设计协议书》,哪知合作并不愉快,公司便将设计者告上法庭,请求解除双方的协议,且要求设计者返还6万元预付款。成为被告后,设计者也不甘示弱,反诉公司要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剩余的6万元设计费。
服装公司认为,《协议书》签订后,其依协议书约定支付预付款6万元,但设计者仍迟迟不交付设计方案,并将其设计方案泄露给第三方。公司多次向设计者催要,但他置之不理。服装公司认为设计者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并将其告上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并要求设计者要立即返还设计预付款6万元及利息。
被告上法庭后,设计者觉得很委屈,并向服装公司提起了反诉请求,要求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设计协议书》,并且支付剩余的6万元设计费。
设计者表示,协议签订后,他便积极按协议的约定履行设计义务并做了大量的设计工作,也形成了多种设计方案并交付到服装公司法定代表人施某的QQ邮箱,供其选择并提出修改意见,施某初步确定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后,自己还多次根据施某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服装公司已在其官方商城和网络平台上的企业名片使用其设计成果。但,就在其基本全部完成设计工作之时,服装公司却以其将设计方案泄露给第三方为借口,据不依约支付其剩余的设计费。
成功调解促和谐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郭金旺觉得,此案成功调解的可能性较大,并邀请了泉州市名牌研究会会长、泉州市政协委员林栋梁参与协助调解。
调解刚开始时,服装公司代理律师表示,合作的事闹到这种地步再继续履行协议已经没有意义了,所以坚持解除合作协议。按照合作方案,设计者需要完成三部分内容,但其实际只完成了第一部分,所以至少需要退还3万元设计费。
设计者的代理律师则表示同意解除合作协议,但由于付出大量劳动,而且著作权应该得到尊重,只能退还1万元设计费。
调解一时陷入僵局,承办法官郭金旺和政协委员林栋梁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服装公司和设计者的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协调,促使双方握手言和。最终,双方同意解除协议,设计者退还服装公司2万元的设计费。
法官点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员郭金旺):本案虽然只是一起普通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但因涉及创意产业,而且在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委托创作合同后,被告提出反诉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可谓争议较大,特别是在现行法律法规对处理涉及创意产业纠纷案件的规定还不十分明确和完善的情况下,如何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正确处理案件纠纷,合理解决当事人诉求,就显得尤为重要。
具体到本案而言,双方订立的委托创作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基础,而涉案的专卖店形象等设计属于创意中的时尚设计,双方并未对创作成果的验收、交付等作出明确约定,受托方也未对其因从事委托事务而支付的费用进行举证,如果合同解除,势必要对上述相关方面作出量化评估,但在实际操作中又较难把握。因此,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我们始终秉持能动司法、和谐司法和为民司法的理念,充分运用多元解纷机制,采取法、理、情、济各方面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稳妥地开展疏理、劝导工作,并在市政协委员的参与调解之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圆满地解决了本案纠纷。
当前,泉州经济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不小的挑战,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此类纠纷也将时有出现,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泉州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责无旁贷。日前,泉州又历史性地获得了“东亚文化之都”的殊荣桂冠,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置身于这片乐土之中,我真心为泉州取得的一个又一个成绩鼓与呼。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发扬“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又好又快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为泉州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尽心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