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泉州温陵新城业委会副主任 占用天台养狗13年

qz.fjsen.com 2013-09-05 07:55  张帆 郭韶东 田米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通往天台的一处楼梯已被当事业主私加铁门封住

部门:将到现场查看属实将要求整改

温陵新城二期物业管理公司的负责人朱经理表示,除了曾先生外,小区里还有很多业主都有养狗,有的业主还将狗直接绑在小区绿地的绿化树树干上。对于业主养狗行为,物业表示理解,但是业主需保证狗不会乱跑、伤人。

朱经理称,还从未有业主向物业反映或投诉过曾先生。他猜测,由于曾先生兼任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平时在处理诸如小区内乱停车等问题时,难免会与个别业主产生矛盾,所以才有人写信反映。

东海街道法石社区居委会王书记表示,之前,他们从未接到过相关投诉。楼顶养狗、养鸡鸭,或是饲养其他动物,存在卫生、噪音等扰民情况,社区居委会都是持不赞成、不提倡的态度。至于该问题,社区居委会今天会派人与物业公司以及当事业主沟通,促进解决该问题。

丰泽区执法局东海中队的林中队长表示,根据记者描述,在顶楼搭建狗舍,已涉嫌违章搭盖,一般如果高度在2米以上的,列入建筑物,否则只能算是构筑物,但在楼顶搭建都是不允许的,今天将派人到现场查看,如情况属实,将要求其整改。

另外,东海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养狗扰民,居民可到派出所投诉并做笔录,最好能提供照片和录音等证据,他们将到现场查看,如果情况属实,第一次可警告,第二次可罚款。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