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城事要闻> 正文

刹车未检修就交付致骑车人摔伤 修理店赔偿1000元

qz.fjsen.com 2013-09-04 11:11 李秋云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刹车未检修就交付 致骑车人摔倒受伤 电动车修理店赔偿车主1000元

东南网9月4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李秋云)刚修的电动车骑着骑着,刹车突然卡死,张女士因此摔伤,索赔1000元;去游泳馆游泳,黄女士因湿滑摔骨折,索赔1万元。8月底,丰泽区工商局12315先后介入这两起消费维权调解。昨日,律师就这两个案例分析说,前者是违约责任,商家没修好就应负全责;后者则需视商家存在的过错大小来赔偿。

黄女士家住泉州市区,小区内有游泳馆。7月中旬,黄女士在游泳馆游完后,走到上岸的地方意外滑倒,后经医生诊断手部骨折。黄女士称,游泳馆在上岸处没有防滑处理,导致自己滑倒,“医药费花了1000多元,医生建议休息三个月。”她认为,游泳馆应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共计1万元。目前,丰泽工商局12315介入调解,也调解未成,游泳馆只支付了医药费赔偿。

8月21日,张女士投诉称,自己的电动车到一家修车店换了轴承,次日早上骑车出门,半路因电动车突然卡死而摔伤。张女士说,这家修车店事后检查发现是刹车故障,愿赔500元。经工商人员调解,修车店最终给予1000元赔偿。

两起消费维权案例中,游泳馆和修车店都有过错,但究竟该如何担责呢?

福建联合信实(泉州)律师事务所廖逸律师做了分析。廖律师认为,两起纠纷都涉及人身损害赔偿。一般来说,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有住院的还应加上: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等。游泳馆是提供消费服务的,如果场馆设计不符合相应规范,或者未设置足够的防滑措施和警示提醒,造成侵权,经营者应承担一定责任。而在电动车的案子中,双方的实质是维修服务合同关系,如果车未修好,则构成违约,由此导致对张女士的损害,修理店需全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