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好世界酒店抽井水取地下水 最高将被罚10万
读者举报的第三口井,据称深约七十米
东南网8月2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董加固 张凯航 谢向明 实习生 谢嘉安 文/图)泉州好世界大酒店被曝自抽井水供客房使用(详见本报22日A2、A3版、23日A5版报道),昨日又有新进展,丰泽区水政监察大队正式立案调查,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后认定,该酒店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资源已违法,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记者从丰泽卫生部门获悉,在对酒店抽取的5份水样中,如果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酒店还将因违反卫生部颁发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受到5000元以下的处罚。
【进展】
部门立案调查认定
酒店挖井未经审批
昨日下午3时40分左右,丰泽区农林水局下属的丰泽区水政监察大队3名执法人员赶到酒店,正式对酒店立案调查。
经现场勘验,酒店门口东侧的绿化带内设有两个地下水取水口,靠酒店一侧的1号井,没正常使用,也没有接通电源,靠丰泽街一侧的2号井,即本报连日曝光的水井,其井口用水泵高压抽送,经过滤后引到楼上水塔,混入自来水中,通过管网供酒店客房使用。
水政部门调查发现,这两口井皆未经过水政部门审批。
酒店工程部廖经理告诉执法人员,2号井从2012年开始使用,此前用水很少,主要用于酒店绿化带和停车场,今年2月份开始,才将井水用于酒店管网的卫生间用水。
擅取地下水已违法
将被处罚2万~10万
廖经理表示,经本报报道后,酒店已立即停止使用2号井,切断电源线,拆除接到这口井的所有线路,保证今后不再使用。记者在现场看到,2号井里的电源线路确实已拆除。
昨日,执法人员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酒店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执法人员称,事发酒店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资源,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8条和国务院颁令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20条第5款规定。
执法人员要求酒店相关负责人,带上去年的全年水费清单和今年1月至7月的水费清单等资料,于下周27日前到丰泽区水政监察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执法人员透露,根据上述法规,可给予酒店2万元~10万元的处罚,该部门将开专题会议研究,具体处罚数额将依据酒店用水量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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