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启动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衔接机制
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衔接机制启动仪式现场
泉州启动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衔接机制
东南网8月8日讯(本网记者 王祥楠 实习生 王鸿彬 通讯员 蔡崇谋 杨源)今日上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启动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衔接机制。保险纠纷诉调衔接机制的建立符合商事案件审判规律,可以有效地弥补规则审判的不足,妥善高效地化解保险合同纠纷。
从2010年开始,近三年来,泉州市两级人民法院受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不包括人身损害纠纷中涉及保险公司的,共收案840件,审结865件,涉案金额共达9620万元。今年上半年,共收案147件,已审结89件,涉案金额达1010万元。
保险纠纷案件普遍存在审理周期长、专业性强、难度较大等特点。今年上半年,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精选个别保险纠纷案件,进行了诉调衔接的试运行。根据试运行以来总结的情况,并结合泉州市的工作实际,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该《意见》从工作原则、组织结构及工作职责、调解方式与程序、调解案件范围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意见》要求成立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的调解工作室。调解员除聘任从事保险工作的专业人员外,还吸纳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调委会接到法院委托调解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调委会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程序,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延长15个工作日。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慧瑛告诉记者,随着保险业的飞速发展,保险交易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对法院的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建立保险纠纷诉调衔接机制符合商事案件审判规律,可以有效地弥补规则审判的不足,妥善高效地化解保险合同纠纷,有利于促进大调解体系创建,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民生保障工程的构建。
上午的启动仪式上,省保监局法制处处长张青和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慧瑛共同向泉州市保险纠纷调解中心授牌,并向刚聘任的70名调解员颁发聘任证书。调解员的聘期一般为三年,届满后可以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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