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城事要闻> 正文

流浪狗咬伤女游客 泉州“狗籍”管理何时规范化

qz.fjsen.com 2013-08-07 07:59 徐锡思 林莉莉 谢向明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他山之石

福州:路面无人牵领 认定为无主犬

按照福州市此前颁布的管理规定,在路面无人牵领的犬一律视为流浪犬、无主犬,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没收。不过对于市民举报的无人牵领犬,执法人员会先在现场确认是否确实无人看管后,再决定如何处理。如果因为没有圈(拴)养而走丢的宠物狗,就有可能被视为无主犬,由有关部门暂时收养或没收。

此外,养犬人也不得擅自遗弃饲养的犬,因饲养的犬生病或不想继续饲养的,不能擅自遗弃、处理,应拨打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举报电话,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上门收容,按规定处理。

厦门:遛狗需带两证 违者罚款直至没收

对于城市养犬的管理,早在2007年就出台了《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公安部门是主管机关,负责对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城管、畜牧兽医、卫生、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其他单位做好配合,并形成常态机制。

厦门市的管理办法,除了明确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之外,还明文规定了处罚措施。例如明确了由区公安部门负责办理养犬证,同时规定遛狗必须带好养犬证、免疫证,否则将被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养犬证、没收所养犬只;对于那些遗弃犬只或私自处理犬尸的,也会被处2000元以下罚款。日常巡查、行政处罚交由城管部门执行,涉及刑事案件的交公安部门处理,其他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阻挠的,由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