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新规支持环境整治 农村污水处理每度省1毛多
本报讯(记者 郑意凡)近日,福建省物价局出台政策:从8月1日起,所有农村污水处理用电都执行大工业电价。同时,执行特殊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高峰时段电价不上浮,低谷时段正常下浮。
作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农村污水处理目前主要采用微动力系统和湿地系统两种方式。采用微动力系统,日常运行费用中电费支出占较大比重,新的用电政策将极大减轻基层负担。执行大工业电价后,每千瓦时可节省0.1325元。此外,微动力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比较灵活,可以更多地选择在电价较低的低谷时段运行,以节约电费支出。
根据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到2015年,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要达到60%,农村污水处理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将大大节省电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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