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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上山触电身亡 两人因私设电网抓野猪被刑拘

qz.fjsen.com 2013-07-24 09:03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电野猪致人死亡事故

●2006年11月间,惠安黄塘人郑某元从郑某奎经营的石雕加工场接电拉电缆线到一个俗称“乌石坑”的地方电野猪。2007年12月10日晚8时许,村民陈某强与汪某辉、汪某澜等三人到乌石坑新内坑口的小溪边捉田鸡时,陈某强触到郑某元架设的电缆线而死亡。

法院一审认定两人犯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郑某元、郑某奎有期徒刑10年、3年。法院还同时判决郑某元、郑某奎分别要赔偿陈某强家属的经济损失25.1万余元、6.25万余元。

●2010年,南安人柯某尚从堂侄柯某敏家接电源,架设高压线,准备电杀肆虐自家香蕉园的野猪,电网经过相邻的龙眼林,却于当年9月8日,将龙眼林的承包者林先生电死。2011年,柯某敏因提供电源给不具有电力行业从业资格的堂叔,存在过错,被法院终审判必须赔偿4万多元给死者的家属。此前柯某尚赔偿12万元。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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