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天公”烧香引发火灾 洛江七旬老汉获刑
早报讯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蔡崇谋 黄碧莲 陈虹)“敬天公”烧香引发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余元。近日,洛江区人民法院在被告人所在地洛江区罗溪镇,依法公开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黄某水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2月1日11时许,黄某水在双合村自家祖厝烧香时,不慎引起火灾,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74亩,过火林木蓄积量242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多元。鉴于黄某水具有自首情节,家人积极组织扑火,主动承担扑火费用,且案发地已被恢复种植绿化,相对减少了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该案系过失犯罪,又考虑到他年岁已高,遂对黄某水作出缓刑判决。
据悉,由于被告人72岁,身体不好,承办法官主动与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联系协商,并与黄某水进行沟通,最终把庭审地点确定在被告人所在的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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