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将率先在全省创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
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每年扶持50个以乡镇或村级敬老院为基础,建设具有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站),这意味着泉州市率先在全省创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
《意见》要求,全市各地要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予以优先安排。从2013年到2015年,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项目。对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在预留的社区配套公共建筑用房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确保每个社区都有养老服务场所。
□本报记者 叶舒雯
农村老年活动中心
每年新建20个 每个资助80万元
根据《意见》,从2013年到2015年,在城市,每年巩固完善150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在农村,每年扶持50个以乡镇或村级敬老院为基础,建设具有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站),重点为留守老年人及其他老年人提供服务,每个服务中心(站)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每年新建20个农村老年活动中心并纳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每个给予资助80万元建设经费,资金由市、县、乡(镇)三级财政和市老体协负担。到2015年,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全市所有城填社区和50%以上的建制村。据悉,目前全市已建成磁灶社区、大埔村等10个以及在建柯坑村等10个村级敬老院。
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
每张床位最高可获一次性补助5000元
全市各地将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建立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实施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机制,扶持其发展,该补贴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次性开办补助方面,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用房属自建,且核定床位10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5000元;用房属租房,且租用期限在5年以上、核定床位在5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500元,分5年拨付。同时,如果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5年内改变用途的,将收回一次性开办补助。
床位运营补贴方面,泉州市对全年每月入住率均达到60%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年平均实际入住床位数和每床位不低于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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