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城事要闻> 正文

女子爬上窗台欲跳楼 经历相似邻居现身劝下她

qz.fjsen.com 2013-07-15 09:59 俞志村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15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俞志村 通讯员 林隆华) “我告诉你,我也和大自己很多的男人恋爱过,分手也受不了,可你看,我现在不还是遇到合适的男人了。”在泉州市区丰泽街道一小区里,李女士苦劝半小时,把原本想跳楼的邻居劝了下来。原来,邻居陈某比男友小20岁,男友提分手,她想不开,爬上10楼的窗台。

丰泽派出所民警介绍,跳楼女子陈某今年25岁,与男友王某的忘年恋持续了3个月,并入住王某家。昨日上午,王某提出分手,陈某就爬上10楼窗台要跳楼。

丰泽派出所民警赶到,陈某大声哭喊:“反正没人要了,你们过来我就跳下去。”任王某怎么劝说,陈某就是不理会,民警也不敢靠近。

此时,邻居李女士刚好经过,不忍心看陈某做傻事。她走近劝说道,自己以前也和一个大十几岁的男人恋爱,那男人提出分手,刚开始自己也接受不了,要死要活的。后来,在家人的关心下,渐渐走出感情的死胡同,并遇到一个适合自己的男人,现在也活得好好的。

陈某听到这番话,不再哭闹。李女士继续说:“如果就这么跳下去,你的父母会很伤心,你对得起他们吗?”陈某听后,自己从窗台上爬了下来。

经办民警称,王某和陈某都是泉州人,王某离异,有一个14岁的儿子。3个月前,两人建立恋爱关系,陈某入住王某家,并照顾王某的儿子和生病的母亲。但她与王某的母亲、儿子都合不来,经常争吵,王某才提出分手。

责任编辑:庄小能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