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一露天停车场内电动车电池短路 两次起火
停车场规模很大
律师
停车场有赔偿责任
晋江交管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停车场作为私人营利场所,收取车主停车费,就有管理保护车辆完整性的义务,“此前出现车辆损坏的,停车场也与车主协商赔偿。”该负责人也称,这是第一次出现因火灾而烧毁大量扣罚车辆,该怎么理赔,走怎样的程序,他们也在多方协商。
早报法律顾问团成员肖志云律师认为,非报废车辆烧毁的损失,应由停车场负责赔偿。他说,执法部门将查扣车辆寄存在停车场,双方就存在保管合同关系。停车场作为营利法人,收取停车费,就应履行保管人的义务,即在约定期限内返还原来的保管物品。若起火原因确如停车场管理方猜测,那也只能是减轻相应责任,并不能就此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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